在留資格概述
特定活動是日本的「兜底」在留資格——一套法務大臣用於創設具體入管類別、無需修改上位法的法律框架。截至 2026 年,已有 20 餘種子類別,每一種均由單獨編號的「告示」定義。停留期、就勞權限、家屬陪同規則都因子類別而異——「持特定活動能做什麼?」沒有統一答案,完全取決於對應的告示號。
主要子類別分組
就勞系包括數位遊牧(第 53 號)、J-Find 未來創造人材(第 51 號,家屬第 52 號)、特定研究/特定情報處理活動(第 36、37 號)、打工度假(第 5 號),以及印尼/菲律賓/越南 EPA 護士・介護福祉士候選人、業餘運動員、滑雪教練、高度專門職家庭和外交官家庭的家務使用人等。滯在系涵蓋醫療長期滯在患者及陪同者、觀光/療養長期滯在者、日系四世等。家屬・同伴系包括高度專門職配偶的就勞、高度專門職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同行等。學業・求職銜接系包括大學實習、暑期工和國際文化交流,以及日本大學/專門學校畢業後繼續求職的「告示外」特定活動(6–12 個月;告示第 9 號本身是實習類別)。
本站涵蓋的 特定活動 子類(全部 15 個獨立頁面)
就勞系:
- 數位遊牧簽證 (#53)——遠端工作者
- 打工度假簽證 (#5)——18-30 歲青年交流
- J-Find / 未來創造人材 (#51)——世界百強大學畢業生,2 年
- 特定研究活動 (#36)——指定機構的研究人員
- 特定情報處理 (#37)——指定機構的 IT 工程師
- EPA 護理師・介護福祉士——印尼 / 菲律賓 / 越南
- 業餘運動員——非職業運動訓練
- 滑雪教練——季節性滑雪場工作
- 家事使用人——外交官 / 高度人才 / 特別高度人材家政
滯在系:
- 醫療滯在 (#25, #26)——外國患者及陪同
- 長期觀光 (#40)——富裕觀光 6-12 個月
- 日系四世 (#42)——日裔後代
家族・同伴系:
- HSP 家屬——高度人才配偶就勞 + 父母同居
學業・求職銜接系:
- 畢業生求職 (告示外)——日本院校畢業生求職
- 實習・文化交流——大學實習 / 文化交流項目
適用對象
- ✓數位遊牧、打工度假青年等遠端或短期工作者
- ✓世界 Top-100 大學畢業生赴日求職或創業準備(J-Find,第 51 號)
- ✓日本大學/專門學校畢業後繼續求職的外國人(告示外)
- ✓來自印尼、菲律賓、越南的 EPA 護士・介護福祉士候選人
- ✓高度專門職的配偶、父母(同行)
- ✓醫療長期滯在者及陪同家屬、業餘運動員等特殊情形
申請條件
- •活動內容須符合法務省告示定義的 20 餘種子類別之一
- •每個子類別有獨立的資格要件(收入、學歷、年齡、國籍等)
- •有效護照及證明該特定活動內容的資料
- •足夠的在日停留資金證明
- •多數子類別需入管局簽發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
- •不得同時從事其他在留資格所允許的活動
💴
簽證費用
入管局手續費、行政書士代辦費以及該簽證類型的全部費用明細。
所需文件
- 有效護照
- 對應子類別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多數工作系需要)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W 表格)
- 子類別專屬證明資料(僱傭契約、學歷證明等)
- 資金證明(銀行流水、納稅證明、僱主擔保書)
- 近 3 個月內拍攝的證件照(4cm × 3cm)
- 活動理由書/活動計畫書
申請流程
- 1確認與自身情況相符的特定活動告示號(打工度假第 5 號、數位遊牧第 53 號、J-Find 第 51 號等)
- 2準備子類別專屬資料(詳見各獨立頁面)
- 3向入管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如需要)
- 4在本國日本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
- 5入境日本,機場領取在留卡(相應子類別)
- 6僅限從事指定活動;切換子類別須辦理在留資格變更
- 7可續簽的子類別在到期前申請更新
在留資格(COE)審批時間
基於法務省官方統計的平均處理天數,截至 2026年7月。
COE(海外申請)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自境外申請。
26.3天
31 月均值: 38.1 天
在留資格變更
在日境內由其他在留資格切換至本資格。
60.1天
31 月均值: 43.7 天
在留期間更新
在日境內續簽同一在留資格。
34.5天
31 月均值: 34.9 天
常見問題
特定活動與特定技能有什麼區別?▾
特定活動是「兜底」在留資格,涵蓋 20 餘種由法務省告示單獨設立的子類別;特定技能則是 2019 年為解決勞動力短缺單獨立法設立的工作簽證,涵蓋 16 個指定行業。兩者中文名相似,但法律依據、申請通道、工作範圍完全不同。
為什麼數位遊牧簽證叫「特定活動告示第 53 號」?▾
2024 年 3 月日本啟動數位遊牧制度時,法務大臣在既有「特定活動」框架下發布了第 53 號告示,而非修改出入國管理法設立全新在留資格。這是法務省創設新型針對性在留資格的慣用做法——比正式立法更快、更靈活。
可以在日本境內從一個特定活動子類別變更為另一個嗎?▾
通常可以,但須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變更(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審查並非自動通過,申請人必須符合新子類別的資格要件。例如從求職活動(告示外)切換到 J-Find(第 51 號)、或從特定活動就業後變更為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均屬常見。
特定活動是「簽證」還是「在留資格」?▾
嚴格來說,特定活動是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別表第一之五」規定的在留資格(第 7 條之 2 規定的是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即 COE)。簽證(査證)由日本外務省為入境簽發,而在留資格規定入境後可從事的活動和停留期限。日常口語中簡稱「特定活動簽證」以便溝通。
如何判斷自己應該申請哪個特定活動子類別?▾
首先查閱上方 MOJ 特定活動官方頁面。數位遊牧→第 53 號;世界 Top-100 大學畢業生→第 51 號 J-Find;日本大學畢業後求職→告示外特定活動;打工度假→第 5 號。對於少見情形(醫療滯在、家務使用人、業餘運動員等),建議委託持證行政書士辦理。
持特定活動在留資格期間,年限能否計入永住要件?▾
2026 年 10 月 1 日修訂的永住指南(2027 年 4 月 1 日起提出的申請適用)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不計入 10 年的:畢業後繼續求職、已獲內定等待入職、日本大學等畢業生的創業活動、難民認定申請中、因本國局勢不穩而獲准在留。算作就勞類在留資格(計入 5 年)的:告示 6 號(業餘運動員)、8 號(國際仲裁代理)、36 號和 37 號(特定研究、特定資訊處理)、46 號(日本大學等畢業生就職),以及 EPA 護理師和介護福祉士(候選人期間除外)。不算就勞類的:打工度假、實習,以及日本高中畢業後就職。其他子類別按個人被指定的活動內容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