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動(Designated Activities)子類之一。 日系四世簽證對應特定活動告示第 42 號,是日本兜底性在留資格「特定活動」下 20+ 子類之一。完整子類清單請參見 特定活動簽證總覽頁。
日系四世簽證是日本為日本人曾孫輩——即 19 至 20 世紀移民巴西、秘魯、阿根廷、美國等國的日本人後代——專設的在留資格。依特定活動告示第 42 號適用,為 18–30 歲的年輕日系人提供了回歸祖輩故土、學習日語、增強文化紐帶的結構化路徑。2018 年設立,2023 年大幅修訂放寬條件,填補了一個長期存在的空白:日系三世數十年來可基於血統獲得定住者資格,而日系四世在此前一直不在制度涵蓋範圍內。
資格認定建立在三個基礎之上。其一,以文件證明日系四世血統——透過日本戶籍加上各代出生與結婚證明,確認一位曾祖父/母從日本移民出去。其二,申請時年齡在 18–30 歲之間。其三,要求基本日語能力:初次入境約 JLPT N4,2 年延長需達到 N3,最終階段需 N2。關鍵是申請人必須具備指定支援人(受入れサポーター)——日本國民、在日日系家族或日系組織——承諾提供融入支援。尋找支援人往往是實務瓶頸;日本若干日系組織正積極募集並配對海外日系四世申請人。
結構上最長 5 年——初次 1 年 + 達 N3 後 2 年延長 + 達 N2 後再 2 年延長。初期即允許持資格外活動許可每週打工 28 小時,日語能力提升後工作權限逐步擴大。許多日系人的最終目標是轉為定住者,常見路徑是在日結婚生子(子女為日籍)。從定住者起適用標準永住條件(合計 10 年在日、其中 5 年持合格身份)。2023 年修訂放寬了語言要求、明確了支援人角色,反映日本希望與約 380 萬全球日系僑民——尤其是巴西的 150 萬日系社區——重新建立聯繫的政策意圖。
適用對象
- ✓來自巴西、秘魯、阿根廷、美國、加拿大、巴拉圭、玻利維亞、多明尼加等日系社區的曾孫輩
- ✓18–30 歲、希望學習日語並重新連接祖輩故土的日系青年
- ✓父母或祖父母持有日系三世資格或可基於日系血統獲得定住者身份的申請人
- ✓希望在歸國前累積日本工作經驗的拉美日系人
- ✓考慮將來透過在日組建家庭以獲得定住者身份的日系青年
申請條件
- •能證明日本人曾祖父母血統(一位曾祖父/母為從日本移民出去的日本國民)
- •申請時年齡 18–30 歲
- •初次申請需基本日語能力(約 JLPT N4 級別;2 年延長需 N3;4–5 年的最終延長通常需 N2)
- •須指定日本受入れサポーター(支援人)——通常為日本國民、日系組織或在日家族——承諾在留期間提供支援
- •足夠涵蓋初期在留的資金證明(支援人可擔保)
- •無犯罪記錄、無入管違規
- •在日目的為學習日語與日本文化(有明確的學習意圖)
入管局手續費、行政書士代辦費以及該簽證類型的全部費用明細。
所需文件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W 表格),在留資格填寫「特定活動」
- 有效護照
- 證明日系四世血統的族譜與戶籍材料(日本祖輩的戶籍謄本,及各代出生、結婚證明,阿波斯蒂爾認證與日文翻譯)
- 日語能力證明(JLPT 證書或語言學校測試達 N4 級別)
- 指定支援人提交的受入れサポーター誓約書
- 活動計畫書(日語學習與文化活動計畫)
- 資金證明(申請人或支援人的)
- 近 3 個月內拍攝的證件照(4cm × 3cm)
申請流程
- 1收集證據證明日系四世血統(日本祖輩戶籍 + 各代出生/結婚證明一直到本人)
- 2達到基本日語能力(JLPT N4 或同等)
- 3尋找並確定日本受入れサポーター(日本國民或日系組織)
- 4準備活動計畫與資金證明
- 5在日本地方入管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通常由支援人辦理)
- 6在本國日本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
- 7入境日本,在機場領取在留卡(首次有效期 1 年)
- 81 年屆滿前,如已達 JLPT N3 可申請 2 年延長(合計 3 年)
- 93 年屆滿前,如已達 JLPT N2 可再申請 2 年延長(合計最長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