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pan-Visa.comJapan-Visa.com
首頁
聯絡我們

醫療滯在簽證(医療滞在)

赴日接受治療的外籍患者及一名陪同者的專用在留資格

需辦 COE(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單次在留期間: 按治療計畫 3 個月、6 個月或最長 1 年(可更新)可續簽(符合條件可持續)

特定活動(Designated Activities)子類之一。 醫療滯在簽證對應特定活動告示第 25 號(患者)與第 26 號(陪同者),是日本兜底性在留資格「特定活動」下 20+ 子類中的兩類。完整子類清單請參見 特定活動簽證總覽頁。

醫療滯在簽證(医療滞在)是日本為赴日就醫的外籍患者專設的在留資格。2011 年正式制度化,是日本打造地區醫療旅遊樞紐戰略的一部分,由特定活動告示第 25 號(患者)與第 26 號(陪同家屬或看護人)兩條規定分別適用。與短期滯在觀光簽不同,醫療滯在允許長期停留以完成複雜治療——從晚期癌症、心臟外科手術,到器官移植和長期復健——且只要治療持續即可反覆更新。

申請資格並不以國籍或收入為準,而是完全依賴日本醫療機構(病院)出具的材料。醫院須開具接收書,載明診斷、預定治療方案和預計在留期間;申請人須證明有能力支付費用,可透過銀行存款、擔保人或醫院預繳款等方式。由於海外患者自行對接日本醫院在實務上困難重重,多數人會委託外務省認證的醫療渡航支援企業(医療渡航支援企業),由其負責醫院聯絡、翻譯、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等全程事務。在留期間根據治療計畫核發 3 個月、6 個月或最長 1 年,持續治療可反覆更新,無總年限上限。

根據第 26 號,每位患者可攜帶一名陪同者(同伴者),通常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陪同者簽證僅限用於照顧患者,嚴禁任何有償工作。需注意,醫療滯在年限雖可計入永住所需的「連續 10 年在日居住」,但無法計入「就勞資格 5 年」子項,故實務上難以通向永住。長期需留日的患者通常需轉為其他在留資格——最常見的是轉為基於其他告示的特定活動,或與日籍人士結婚後轉為家族系簽證。

適用對象

  • ✓赴日接受高級癌症治療、心血管外科、器官移植等專科手術的外籍患者
  • ✓需要長期復健或術後護理的患者
  • ✓陪同患者的家屬或專業看護人(每位患者限一名,告示第 26 號)
  • ✓透過 Medical Excellence Japan 由海外醫師轉診至日本專科醫師的患者
  • ✓本國醫療水準無法滿足治療需求的非日籍人士

申請條件

  • •日本醫療機構(病院)出具的接收書,載明診斷、治療計畫及預計治療期
  • •支付醫療費用與生活費的資金證明(銀行流水、擔保人證明或醫院預繳款收據)
  • •與外務省認證的醫療渡航支援企業簽約,或具備同等支援條件
  • •涵蓋治療期的旅行保險或私人醫療保險
  • •不在日本從事任何有償工作或經濟活動
  • •患者及陪同者均持有效護照
  • •陪同者須提供與患者的關係證明(戶籍、結婚證書)或專業看護契約
💴
簽證費用

入管局手續費、行政書士代辦費以及該簽證類型的全部費用明細。

所需文件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W 表格),在留資格填寫「特定活動」
  • 有效護照
  • 日本醫療機構出具的接收書(載明診斷、治療計畫、預計在留期間)
  • 醫療渡航支援企業的身份證明(如委託支援企業)
  • 資金證明(涵蓋治療費及生活費)
  • 醫療保險或旅行保險證書
  • 陪同者:與患者的關係證明
  • 近 3 個月內拍攝的證件照(4cm × 3cm)

申請流程

  1. 1聯絡日本醫院或醫療渡航支援企業,預約初診或遠距諮詢
  2. 2取得醫院接收書(載明診斷與治療計畫)
  3. 3準備資金證明,必要時安排擔保人或支援企業
  4. 4在日本地方入管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通常由支援企業代辦)
  5. 5在本國日本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
  6. 6入境日本,在機場領取在留卡
  7. 7期限屆滿前如治療仍在進行,持更新後的醫療證明申請在留期間更新
下一步

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

確定簽證類型後,第一步是由日本方(雇主/學校/家屬)向入管局申請 COE——拿到 COE 再到使領館換簽證。

常見問題

醫療滯在簽證最長可停留多久?▾
期限完全按實際治療計畫而定。入管局通常一次核發 3 個月、6 個月或最長 1 年,只要醫院確認治療持續即可反覆更新。沒有硬性總年限——部分患者透過連續更新實際在日數年之久。
配偶或父母能否陪同赴日?▾
可以。特定活動告示第 26 號允許每位患者攜帶一名陪同者(同伴者),通常為家屬,也可以是專業看護人。陪同者簽證與患者簽證掛鉤、單獨核發。未成年患者由父母陪同適用此規定。
陪同者能否在日本工作?▾
不可以。陪同者簽證僅限用於照顧患者,嚴禁任何形式的有償工作。如需為海外雇主遠距辦公,屬灰色地帶,建議諮詢行政書士確認。
醫療渡航支援企業是什麼?▾
外務省公布認證企業名單,這類企業負責醫院聯絡、翻譯、住宿、入管手續等一條龍服務。委託支援企業並非強制,但對語言不通、在日無擔保人的患者而言實務上必不可少,代表企業包括 Emergency Assistance Japan(EAJ)與 JMEH。
醫療滯在年限能否計入永住申請?▾
可以計入「連續在日居住 10 年」總年限,但無法計入「就勞資格 5 年」子項,而後者是多數永住路徑的必要條件。實務上醫療滯在無法直接通向永住,患者通常需先轉為就勞或家族簽證。
能否加入日本國民健康保險?▾
僅當在留期間達 3 個月以上並登記居住地址時可以加入。但多數醫療滯在患者按自費或商業保險結算,因為日本國民健康保險並非為主動赴日就醫的外國人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