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概述
特定活動(特定活动)是日本的"兜底"在留资格——一套法务大臣用于创设具体入管类别、无需修改上位法的法律框架。截至 2026 年,已有 20 余种子类别,每一种均由单独编号的"告示"定义。停留期、就劳权限、家属陪同规则都因子类别而异——"持特定活動能做什么?"没有统一答案,完全取决于对应的告示号。
主要子类别分组
就劳系包括数字游民(第 53 号)、J-Find 未来创造人材(第 51 号,家属第 52 号)、特定研究/特定情报处理活动(第 36、37 号)、打工度假(第 5 号),以及印尼/菲律宾/越南 EPA 护士·介护福祉士候选人、业余运动员、滑雪教练、高度专门职家庭和外交官家庭的家务使用人等。滞在系覆盖医疗长期滞在患者及陪同者、观光/疗养长期滞在者、日系四世等。家属·同伴系包括高度专门职配偶的就劳、高度专门职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同行等。学业・求职衔接系包括大学实习、暑期工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日本大学/专门学校毕业后继续求职的「告示外」特定活动(6–12 个月;告示第 9 号本身是实习类别)。
本站涵盖的 特定活動 子类(全部 15 个独立页面)
就劳系:
- 数字游民签证 (#53)——远程工作者
- 打工度假签证 (#5)——18-30 岁青年交流
- J-Find / 未来创造人材 (#51)——世界百强大学毕业生,2 年
- 特定研究活动 (#36)——指定机构的研究人员
- 特定情报处理 (#37)——指定机构的 IT 工程师
- EPA 护理师・介护福祉士——印尼 / 菲律宾 / 越南
- 业余运动员——非职业运动训练
- 滑雪教练——季节性滑雪场工作
- 家事使用人——外交官 / 高度人才 / 特别高度人材家政
滞在系:
- 医疗滞在 (#25, #26)——外国患者及陪同
- 长期观光 (#40)——富裕观光 6-12 个月
- 日系四世 (#42)——日裔后代
家族・同伴系:
- HSP 家属——高度人才配偶就劳 + 父母同居
学业・求职衔接系:
- 毕业生求职 (告示外)——日本院校毕业生求职
- 实习・文化交流——大学实习 / 文化交流项目
适用人群
- ✓数字游民、打工度假青年等远程或短期工作者
- ✓世界 Top-100 大学毕业生赴日求职或创业准备(J-Find,第 51 号)
- ✓日本大学/专门学校毕业后继续求职的外国人(告示外)
- ✓来自印尼、菲律宾、越南的 EPA 护士·介护福祉士候选人
- ✓高度专门职的配偶、父母(同行)
- ✓医疗长期滞在者及陪同家属、业余运动员等特殊情形
申请条件
- •活动内容须符合法务省告示定义的 20 余种子类别之一
- •每个子类别有独立的资格要件(收入、学历、年龄、国籍等)
- •有效护照及证明该特定活动内容的材料
- •足够的在日停留资金证明
- •多数子类别需入管局签发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
- •不得同时从事其他在留资格所允许的活动
💴
签证费用
入管局手续费、行政书士代办费以及该签证类型的全部费用明细。
所需材料
- 有效护照
- 对应子类别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多数工作系需要)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W 表格)
- 子类别专属证明材料(雇佣合同、学历证明等)
- 资金证明(银行流水、纳税证明、雇主担保书)
- 近 3 个月内拍摄的证件照(4cm × 3cm)
- 活动理由书/活动计划书
申请流程
- 1确认与自身情况相符的特定活动告示号(打工度假第 5 号、数字游民第 53 号、J-Find 第 51 号等)
- 2准备子类别专属材料(详见各独立页面)
- 3向入管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如需要)
- 4在本国日本大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
- 5入境日本,机场领取在留卡(相应子类别)
- 6仅限从事指定活动;切换子类别须办理在留资格变更
- 7可续签的子类别在到期前申请更新
在留资格(COE)审批时间
基于法务省官方统计的平均处理天数,截至 2026年7月。
COE(海外申请)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自境外申请。
26.3天
31 月均值: 38.1 天
在留资格变更
在日境内由其他在留资格切换至本资格。
60.1天
31 月均值: 43.7 天
在留期间更新
在日境内续签同一在留资格。
34.5天
31 月均值: 34.9 天
常见问题
特定活動(特定活动)与特定技能有什么区别?▾
特定活動是"兜底"在留资格,涵盖 20 余种由法务省告示单独设立的子类别;特定技能则是 2019 年为解决劳动力短缺单独立法设立的工作签证,涵盖 16 个指定行业。两者中文名相似,但法律依据、申请通道、工作范围完全不同。
为什么数字游民签证叫"特定活動告示第 53 号"?▾
2024 年 3 月日本启动数字游民制度时,法务大臣在既有"特定活動"框架下发布了第 53 号告示,而不是修改出入国管理法设立全新在留资格。这是法务省创设新型针对性在留资格的惯用做法——比正式立法更快、更灵活。
可以在日本境内从一个特定活动子类别变更为另一个吗?▾
通常可以,但须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变更(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审查并非自动通过,申请人必须符合新子类别的资格要件。例如从求职活动(告示外)切换到 J-Find(第 51 号)、或从特定活動就业后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人国)均属常见。
特定活動是"签证"还是"在留资格"?▾
严格来说,特定活動是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别表第一之五」规定的在留资格(第 7 条之 2 规定的是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即 COE)(在留資格)。签证(査証)由日本外务省为入境签发,而在留资格规定入境后可从事的活动和停留期限。日常口语中简称"特定活动签证"以便沟通。
如何判断自己应该申请哪个特定活動子类别?▾
首先查阅上方 MOJ 特定活動官方页面。数字游民→第 53 号;世界 Top-100 大学毕业生→第 51 号 J-Find;日本大学毕业后求职→告示外特定活动;打工度假→第 5 号。对于少见情形(医疗滞在、家务使用人、业余运动员等),建议委托持证行政書士办理。
持特定活動在留资格期间,年限能否计入永住要件?▾
2026 年 10 月 1 日修订的永住指南(2027 年 4 月 1 日起提出的申请适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不计入 10 年的:毕业后继续求职、已获内定等待入职、日本大学等毕业生的创业活动、难民认定申请中、因本国局势不稳而获准在留。算作就劳类在留资格(计入 5 年)的:告示 6 号(业余运动员)、8 号(国际仲裁代理)、36 号和 37 号(特定研究、特定信息处理)、46 号(日本大学等毕业生就职),以及 EPA 护士和介护福祉士(候选人期间除外)。不算就劳类的:打工度假、实习,以及日本高中毕业后就职。其他子类别按个人被指定的活动内容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