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動(Designated Activities)子類之一。 EPA 護理師・介護福祉士簽證涵蓋多條特定活動告示,覆蓋印尼、菲律賓、越南的候補者與取得資格者,是日本兜底性在留資格「特定活動」下 20+ 子類中的多條細項。完整子類清單請參見 特定活動簽證總覽頁。
EPA 護理師・介護福祉士簽證是日本基於經濟夥伴協定(EPA)的雙邊協議下,從協議夥伴國招募護理醫療人才的通道。涵蓋三個協議國:印尼(2008 年生效)、菲律賓(2009 年)、越南(2014 年)。與標準的護理、介護簽證不同,此通道適用多條特定活動告示,由日本國際厚生事業團(JICWELS)聯合各國勞工部門統籌營運——菲律賓 POEA/DMW、印尼 BNP2TKI、越南 DOLAB。個人無法直接申請,招募按年度週期透過政府間管道進行。
專案分兩階段。候補者(候補者)是備考階段——本國 6 個月密集日語培訓 + 在日再 6 個月日語與護理培訓後,候補者開始在指定醫院或養老介護設施展開實地訓練,同時備考日本國家資格考試。候補者有 3 年(護理師/看護師国家試験)或 4 年(介護福祉士/介護福祉士国家試験)時間通過考試。候補者階段不得攜帶家族,月薪通常 18–22 萬日圓、多數設施提供住宿補貼。逾期未通過須歸國,僅對接近及格者提供有限的 1 年再考延長。
資格取得後(資格取得後)階段自通過國家考試之日開始。在留資格變更為取得資格後特定活動——可無限更新、允許家族(配偶、子女)帯同、在日本醫療體系內享有完整就業權利、將來可申請永住。持證 EPA 護理師/介護福祉士月薪通常 28–35 萬日圓,在日本老齡化社會的介護產業中已成為愈發重要的勞動力。取得資格後的在日年限可同時計入永住所需的「連續 10 年在日」和「就勞資格 5 年」兩項——在所有特定活動子類中,這是通向長期定居較為清晰的路徑之一。
適用對象
- ✓透過本國 EPA 協議赴日工作的印尼、菲律賓、越南護理師與介護福祉士
- ✓願意接受至少 6 個月密集日語培訓並在日本指定醫院/介護設施實地訓練的候補者
- ✓立志通過日文版護理師國家試驗或介護福祉士國家試驗的專業人員
- ✓已在海外通過日本國家考試、回流赴日的持證者(少數情況)
- ✓尋求在日長期就業並攜帶家族的醫護專業人員
申請條件
- •持印尼、菲律賓或越南國籍(僅限這三個 EPA 協議國)
- •須透過日本國際厚生事業團(JICWELS)招募;日本不接受 EPA 路徑下的自薦申請
- •護理師:持本國護理師資格 + 2 年以上護理實務經驗
- •介護福祉士:各國要求不同——如菲律賓需持介護士證書 + 4 年護理學位或 4 年大學學位 + 本國介護培訓
- •通過日語培訓(通常本國 6 個月 + 在日 6 個月,目標 JLPT N3 以應對日常護理工作)
- •被 EPA 協議下的日本醫院或介護設施接收
- •承諾在規定期限內參加並通過日本國家考試
入管局手續費、行政書士代辦費以及該簽證類型的全部費用明細。
所需文件
- 透過 JICWELS 及本國協調機構(菲律賓 POEA/DMW、印尼 BNP2TKI、越南 DOLAB)提交 EPA 申請
- 有效護照
- 本國護理師/介護福祉士資格證書
- 護理實務經驗證明(護理師適用)
- 大學或專門學校畢業證書(依國籍與職種而定)
- 健康證明及無犯罪記錄證明
- 日語培訓結業證明(出國前培訓)
- 日本醫院/介護設施出具的雇用契約
申請流程
- 1於每年 EPA 招募週期,向本國勞工派遣機關(POEA/DMW、BNP2TKI 或 DOLAB)申請
- 2通過篩選,由 JICWELS 配對日本醫院或介護設施
- 3在本國完成 6 個月赴日前日語培訓
- 4入境日本,再完成 6 個月日語與護理/介護基礎培訓
- 5在分配的醫院或介護設施展開實地訓練,同時備考國家考試
- 6參加護理師國家試驗(3 年內)或介護福祉士國家試驗(4 年內)
- 7通過考試後,在留資格變更為資格取得後特定活動,可無限更新、攜帶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