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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 護理師・介護福祉士簽證

基於日本經濟夥伴協定(EPA)的印尼、菲律賓、越南護理人才赴日通道

需辦 COE(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單次在留期間: 候補者最長 3 年(護理師)或 4 年(介護福祉士);資格取得後可反覆更新可續簽(符合條件可持續)

特定活動(Designated Activities)子類之一。 EPA 護理師・介護福祉士簽證涵蓋多條特定活動告示,覆蓋印尼、菲律賓、越南的候補者與取得資格者,是日本兜底性在留資格「特定活動」下 20+ 子類中的多條細項。完整子類清單請參見 特定活動簽證總覽頁。

EPA 護理師・介護福祉士簽證是日本基於經濟夥伴協定(EPA)的雙邊協議下,從協議夥伴國招募護理醫療人才的通道。涵蓋三個協議國:印尼(2008 年生效)、菲律賓(2009 年)、越南(2014 年)。與標準的護理、介護簽證不同,此通道適用多條特定活動告示,由日本國際厚生事業團(JICWELS)聯合各國勞工部門統籌營運——菲律賓 POEA/DMW、印尼 BNP2TKI、越南 DOLAB。個人無法直接申請,招募按年度週期透過政府間管道進行。

專案分兩階段。候補者(候補者)是備考階段——本國 6 個月密集日語培訓 + 在日再 6 個月日語與護理培訓後,候補者開始在指定醫院或養老介護設施展開實地訓練,同時備考日本國家資格考試。候補者有 3 年(護理師/看護師国家試験)或 4 年(介護福祉士/介護福祉士国家試験)時間通過考試。候補者階段不得攜帶家族,月薪通常 18–22 萬日圓、多數設施提供住宿補貼。逾期未通過須歸國,僅對接近及格者提供有限的 1 年再考延長。

資格取得後(資格取得後)階段自通過國家考試之日開始。在留資格變更為取得資格後特定活動——可無限更新、允許家族(配偶、子女)帯同、在日本醫療體系內享有完整就業權利、將來可申請永住。持證 EPA 護理師/介護福祉士月薪通常 28–35 萬日圓,在日本老齡化社會的介護產業中已成為愈發重要的勞動力。取得資格後的在日年限可同時計入永住所需的「連續 10 年在日」和「就勞資格 5 年」兩項——在所有特定活動子類中,這是通向長期定居較為清晰的路徑之一。

適用對象

  • ✓透過本國 EPA 協議赴日工作的印尼、菲律賓、越南護理師與介護福祉士
  • ✓願意接受至少 6 個月密集日語培訓並在日本指定醫院/介護設施實地訓練的候補者
  • ✓立志通過日文版護理師國家試驗或介護福祉士國家試驗的專業人員
  • ✓已在海外通過日本國家考試、回流赴日的持證者(少數情況)
  • ✓尋求在日長期就業並攜帶家族的醫護專業人員

申請條件

  • •持印尼、菲律賓或越南國籍(僅限這三個 EPA 協議國)
  • •須透過日本國際厚生事業團(JICWELS)招募;日本不接受 EPA 路徑下的自薦申請
  • •護理師:持本國護理師資格 + 2 年以上護理實務經驗
  • •介護福祉士:各國要求不同——如菲律賓需持介護士證書 + 4 年護理學位或 4 年大學學位 + 本國介護培訓
  • •通過日語培訓(通常本國 6 個月 + 在日 6 個月,目標 JLPT N3 以應對日常護理工作)
  • •被 EPA 協議下的日本醫院或介護設施接收
  • •承諾在規定期限內參加並通過日本國家考試
💴
簽證費用

入管局手續費、行政書士代辦費以及該簽證類型的全部費用明細。

所需文件

  • 透過 JICWELS 及本國協調機構(菲律賓 POEA/DMW、印尼 BNP2TKI、越南 DOLAB)提交 EPA 申請
  • 有效護照
  • 本國護理師/介護福祉士資格證書
  • 護理實務經驗證明(護理師適用)
  • 大學或專門學校畢業證書(依國籍與職種而定)
  • 健康證明及無犯罪記錄證明
  • 日語培訓結業證明(出國前培訓)
  • 日本醫院/介護設施出具的雇用契約

申請流程

  1. 1於每年 EPA 招募週期,向本國勞工派遣機關(POEA/DMW、BNP2TKI 或 DOLAB)申請
  2. 2通過篩選,由 JICWELS 配對日本醫院或介護設施
  3. 3在本國完成 6 個月赴日前日語培訓
  4. 4入境日本,再完成 6 個月日語與護理/介護基礎培訓
  5. 5在分配的醫院或介護設施展開實地訓練,同時備考國家考試
  6. 6參加護理師國家試驗(3 年內)或介護福祉士國家試驗(4 年內)
  7. 7通過考試後,在留資格變更為資格取得後特定活動,可無限更新、攜帶家族
下一步

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

確定簽證類型後,第一步是由日本方(雇主/學校/家屬)向入管局申請 COE——拿到 COE 再到使領館換簽證。

常見問題

EPA 協議涵蓋哪些國家?▾
日本與三國簽訂了護理醫療人才 EPA 協議:印尼(2008 年簽署)、菲律賓(2009 年)、越南(2014 年)。其他國籍人員不符合此通道。其他國家護理人員通常走介護在留資格或特定技能(介護)路徑。
候補者能否攜帶家族?▾
不可以。候補者階段的簽證嚴格限於單人,在通過國家考試前不能攜帶配偶或子女。通過考試、轉為資格取得後特定活動後,家族帯同才成為可能。
若未能在期限內通過考試怎麼辦?▾
若未能在 3 年(護理師)或 4 年(介護福祉士)內通過,須離開日本——候補者在留期間無法再延長。有有限的再考制度:最後一年成績接近及格線的候補者可獲延長 1 年再次應考機會。仍未通過者通常歸國;部分人符合特定技能(介護)要求的可轉該簽證繼續在日工作。
此簽證與介護、特定技能簽證有何不同?▾
介護在留資格須通過日本介護福祉士國家考試、對所有國籍開放——EPA 是針對三國的結構化招募通道,由政府間協議監督。特定技能(介護)是對所有國籍開放的獨立技能工作者通道,須通過介護專項技能考試,日語門檻較低但 1 號類型有 5 年上限。
典型薪資水準如何?▾
候補者月薪通常 18–22 萬日圓(稅前約 20 萬),多數設施提供住宿補貼。通過國家考試、變更身份後,持證護理師/介護福祉士月薪 28–35 萬日圓,收入大幅提高且享有完整勞動權利。
此簽證能否通向永住?▾
可以,但僅限取得資格後。資格取得後特定活動可同時計入永住所需的「連續 10 年在日」和「就勞資格 5 年」兩項要件。候補者期間僅計入 10 年總年限、不計入 5 年就勞子項——故 5 年就勞計時實際從取得資格之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