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概述
留學生求職活動簽證(告示外特定活動)是專為日本教育機構的外國畢業生設立的獨立在留資格,適用於已完成學業但尚未落實工作的留學生。這一制度的目的是讓優秀的外國畢業生有足夠時間完成求職,而不至於因留學簽證到期被迫回國。適用對象包括 4 年制大學本科、大學院(碩士/博士),以及取得「専門士」或「高度専門士」稱號的專門學校畢業生。
申請要點
申請須在畢業後 3 個月以內提交。實務上,多數申請人在留學簽證即將到期前,從留學在留資格變更為特定活動(求職活動)。一項關鍵要件是母校出具的推薦函(推薦狀)——大學和專門學校通常都有成熟的簽發流程。初次發給 6 個月,可延長 1 次 6 個月,合計上限 1 年。超過 1 年後無法再延長,也無法轉入新一輪求職活動——必須變更為工作簽證或離開日本。
工作限制與後續路徑
求職活動簽證本身不允許全職就業,但憑資格外活動許可可從事每週 28 小時以內的兼職(與留學簽證規則一致)。本路徑的常見終點是變更至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 適用白領崗位、高度專門職(HSP) 如積分達標,或 經營・管理 用於自主創業。詳細指南請參見 留學生求職簽證指南。
適用對象
- ✓日本 4 年制大學的外國本科畢業生
- ✓日本大學院(碩士或博士)的外國畢業生
- ✓日本專門學校畢業並取得「専門士」或「高度専門士」稱號的外國畢業生
- ✓畢業前未取得 offer、希望繼續面試的應屆生
- ✓留學在留資格即將到期、需要緩衝期的畢業生
申請條件
- •已從日本大學、大學院或符合要求的專門學校畢業
- •在畢業後 3 個月以內申請(或在留學簽證即將到期的最後學期)
- •母校出具的推薦函(推薦狀)
- •在日本確有持續的求職活動
- •在日停留期間的資金證明(銀行流水、父母資助或兼職收入)
- •無入管違規、逾期滯在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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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費用
入管局手續費、行政書士代辦費以及該簽證類型的全部費用明細。
所需文件
- 有效護照及現行在留卡(多數申請人從留學變更而來)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或境外申請時的 COE)
- 大學/大學院/專門學校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明
- 母校出具的推薦函(校長或指導教授簽發)
- 求職活動記錄或面試/投遞計畫
- 資金證明(銀行流水、擔保人、兼職收入紀錄)
- 近 3 個月內拍攝的證件照(4cm × 3cm)
申請流程
- 1從日本大學、大學院或符合要求的專門學校畢業
- 2請母校出具推薦函(多數學校有標準流程)
- 3在所在地方入管局申請在留資格變更(通常由留學變更而來)
- 4獲批後領取新的在留卡,有效期 6 個月
- 5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以便從事每週 28 小時以內的兼職
- 6持續進行求職活動;保留面試、投遞、獵頭往來等紀錄
- 76 個月期滿前,如仍在求職可申請延長 6 個月
- 8獲得 offer 後,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至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或其他工作簽證
常見問題
哪些學歷符合?僅限大學畢業生,還是專門學校也可以?▾
三類都可:(1)日本 4 年制大學本科畢業、(2)日本大學院(碩士或博士)畢業、(3)日本專門學校畢業並取得「専門士」或「高度専門士」稱號(通常為 2 年或 4 年制專門課程)。學校須經文部科學省認可。
可以在畢業前就申請留學生求職活動簽證嗎?▾
求職活動在留資格本身在畢業後才會發給,但可在留學在留資格的最後幾個月提前提交變更申請。實務上,通常在留學簽證即將到期而尚未取得 offer 時提交,申請須在畢業後 3 個月以內完成。
用這個簽證最多能在日本停留多久?▾
初次 6 個月,可延長 1 次 6 個月,合計上限 1 年。若 1 年內仍未就業,須回國或變更其他在留資格(實際少見)。1 年上限嚴格執行。
持有該簽證可以工作嗎?▾
僅限兼職。求職活動簽證不是工作簽證。憑資格外活動許可可從事每週 28 小時以內的兼職(與留學簽證額度相同)。全職有償就業須變更為工作簽證後才可進行。
留學生求職活動(告示外)與 J-Find(第 51 號)的區別?▾
求職活動(告示外)面向日本學校的外國畢業生,上限 1 年、無家屬隨行。第 51 號 J-Find 面向海外 Top-100 大學畢業生,上限 2 年,且月收入 ≥ ¥200,000 時可攜帶家屬。在日本讀書則申請求職活動(告示外);海外 Top-100 畢業則申請第 51 號。
找到工作後如何切換?▾
向所在地方入管局提交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目標資格取決於職位:大多數白領崗位變更為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符合高度專門職積分要求則變更為 HSP,自主創業則變更為經營・管理。可在日本境內直接辦理,無需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