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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者(永久居留)

在日本長期定居的最終目標,無就業限制、無需定期續簽

只能在日本境內申請無期限居留審查週期:約 310 天(入管局 2026年7月 平均)

簽證概述

永住許可是日本在留資格中地位最高的類別,獲得永住資格的外籍人士在日本的生活幾乎與日本國民無異——可以自由從事任何職業、開設公司、享受社會保障,且無需定期續簽在留資格。

永住的重要意義

對於長期在日本生活的外籍人士,取得永住資格意味著:

  • 職業自由:不再受在留資格限制,可任意轉行、創業
  • 生活穩定:無需擔心簽證續簽問題,安心規劃長期生活
  • 信用提升:貸款購房、租房等金融活動更易獲得信任
  • 家庭保障:即使日本僱主倒閉,也不會影響在留資格

2026 年 10 月 1 日修訂的永住指南

入管局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全面修訂了《永住許可指南》,2027 年 4 月 1 日起提出的申請適用。其中家庭年收入標準和「不成為公共負擔」兩項,2026 年 4 月 1 日以後提出、10 月 1 日仍在審查中的申請也適用。

  • 配偶: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須實際婚姻生活滿 5 年且在日本連續居住滿 3 年(原為 3 年且 1 年);其親生子女等須在日連續居住 3 年(原為 1 年)。
  • 最長在留期間:須持有現有在留資格的最長在留期間。在留期間「3 年」只在以下情況按最長處理:2027 年 3 月 31 日前提出的申請;或 2027 年 3 月 31 日已持有「3 年」、4 月 1 日後首次申請永住、且在該「3 年」到期前獲得結果。過了這個過渡期,多數在留資格須持有「5 年」(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經營・管理、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等);特定技能 2 號最長就是 3 年,高度專門職 1 號一律為 5 年。
  • 就勞類 5 年:技能實習、育成就勞、特定技能 1 號、企業內轉勤和部分特定活動,不算就勞類在留資格。
  • 家庭年收入:須持續高於同人數日本家庭的平均收入;所扶養的海外親屬也計入家庭人數,家族滯在等非就勞類在留資格家屬的收入不計入。指南沒有給出具體金額。

參考:日本家庭的平均所得(政府統計)

家庭人數每戶平均所得
1 人318.3 萬日圓
2 人544.8 萬日圓
3 人784.5 萬日圓
4 人910.1 萬日圓
5 人1,006.2 萬日圓
6 人以上1,029.4 萬日圓
全部家庭575.2 萬日圓

來源:厚生勞動省《2025 年國民生活基礎調查》所得票第 36 表(2024 年全年所得,2026 年 7 月 15 日公布)。這不是入管局的官方門檻——入管局沒有公布具體金額,只說會參考這項調查以及《家計調查》《民間薪資實態統計調查》。這裡的「所得」是稅前的家庭總收入,包括年金和財產收入;1 人家庭中有不少只靠年金生活的長者,所以平均值偏低。所扶養的海外親屬也計入家庭人數。

  • 年金:預計可領取的年金,須達到按日本家庭平均收入水準工作並加入厚生年金 30 年的水準;不足的部分須有金融資產補足,申請人越年輕,標準越低。

參考:年金預計領取額(本站粗算)

家庭按此年收入工作 30 年預計年金(每年)約合每月
1 人318.3 萬日圓約 116 萬日圓約 9.7 萬日圓
2 人(非夫妻,如單親 + 子女)544.8 萬日圓約 153 萬日圓約 12.8 萬日圓
夫妻 2 人(配偶為第 3 號被保險人)544.8 萬日圓約 217 萬日圓約 18.1 萬日圓

估算方法:2026 年度老齡基礎年金滿額(每年 847,300 日圓)× 30/40 年,加上報酬比例部分 = 平均月收入 × 5.481/1000 × 360 個月;假設上表的家庭所得全部是薪資、30 年不變。夫妻按指南加上配偶同期作為第 3 號被保險人的基礎年金。入管局沒有公布年金的具體金額,這只是大致水準。 3 人以上家庭對應的收入會碰到厚生年金的標準報酬上限(目前每月 65 萬日圓),結果取決於薪資和獎金的構成,這裡不列。

  • 日語:「日語教育參照框架」B1 程度以上。高度專門職及其家屬、在日本接受過累計 6 年以上中小學教育者、在日本出生的永住者子女(撫養其的父母具備 B1)等不作要求。參考: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自 2025 年 12 月起在成績單上標註 CEFR 參考等級——N3 總分 104 分以上、N2 總分 90–111 分為 B1(N2 總分 112 分以上為 B2)。入管局尚未公布接受哪些考試作為證明。
  • 日本的制度和規則:以《生活・就勞指南》的內容為主,按入管局長官指定的方式確認理解程度。
  • 子女入學:學齡子女須在小學或國中上學。
  • 出境時間:申請前 10 年內,無合理理由單次離開日本 6 個月以上,或累計 2 年 6 個月以上,原則上為不利因素。
  • 過去的記錄:稅金、社保過去有拖欠,或入管法規定的義務未履行,即使後來已糾正,原則上仍為不利因素;配偶・子女特例中,家庭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依靠公共救助生活的,也可能被判為不利。

不變的部分:原則 10 年的要求,定住者(5 年)、難民認定者(5 年)、對日本有貢獻者(5 年)的特例,以及高度人才特例(70 分 3 年、80 分 1 年)。永住申請手續費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為 20 萬日圓。

申請時機建議

不要等到剛滿10年才開始準備,建議提前6-12個月開始整理材料、核查納稅記錄。越早發現問題(如社保漏繳)越有充足時間補救,避免申請延誤。計劃在 2027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的,現在就要開始準備日語(B1)、核對家庭收入和年金繳納情況,並留意出境天數。

適用對象

  • ✓長期在日本工作生活、希望永久定居的外籍人士
  • ✓已在日本連續居住10年以上的外國人
  • ✓高度專門職積分達到70分以上在日3年(或80分以上1年)的人才
  • ✓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婚姻滿 3 年且在日本居住滿 1 年;2027 年 4 月 1 日起提出的申請為婚姻滿 5 年且在日滿 3 年)
  • ✓難民認定者等特殊情況人員

在留期間

無期限(永住卡每 7 年更新一次;永住身份本身永久有效)

單次在留期間: 無期限

申請條件

  • •連續居住:原則 10 年,其中 5 年以上為就勞類或居住類在留資格。技能實習、特定技能 1 號的年數不計入 5 年;2027 年 4 月 1 日起提出的申請,企業內轉勤、育成就勞和部分特定活動也不計入
  • •特例: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婚姻 3 年且在日 1 年(2027 年 4 月 1 日起改為 5 年且 3 年);其親生子女等在日 1 年(同日起改為 3 年);定住者 5 年;高度專門職 70 分 3 年、80 分或特別高度人才 1 年;對日本有貢獻者 5 年
  • •品行良好:受過罰金刑或拘禁刑原則上為不利因素;住址申報、隨身攜帶在留卡等入管法規定的義務未履行,同樣不利
  • •按時繳納稅金、年金和健康保險:過去有拖欠的,即使後來補繳,原則上也是不利因素;以家庭為單位審查
  • •獨立生計:家庭年收入須持續高於同人數日本家庭的平均收入(2026 年 4 月 1 日以後提出、10 月 1 日仍在審查中的申請也適用);家族滯在等非就勞類在留資格家屬的收入不計入
  • •持有現有在留資格的最長在留期間(通常為 5 年);2027 年 3 月 31 日前提出的申請,在留期間「3 年」也按最長處理
  • •2027 年 4 月 1 日起提出的申請新增:日語 B1 程度(高度專門職及其家屬、在日本接受過累計 6 年以上中小學教育者等除外);對日本制度和規則的理解確認;年金預計領取額(按平均收入加入厚生年金 30 年的水準,不足部分須有金融資產補足);學齡子女須入學
  • •出境時間:申請前 10 年內,無合理理由單次離開日本 6 個月以上,或累計 2 年 6 個月以上,原則上為不利因素
  • •其永住須被認定為符合日本國的利益(綜合判斷)

費用明細

永住許可申請費200,000 日圓(2026-10-01 起;9 月 30 日前受理的申請為 10,000 日圓)
行政書士代辦費(參考)10〜20萬日元
💴
簽證費用

入管局手續費、行政書士代辦費以及該簽證類型的全部費用明細。

所需文件

  • 永住許可申請書
  • 理由書(說明申請永住的理由及在日生活情況)
  • 護照(全本影印件)
  • 在留卡(正反面影印件)
  • 居住地的住民票(家庭全員,近3個月以內)
  • 近5年的住民稅課稅證明書・納稅證明書
  • 近5年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厚生年金・健康保険)
  • 在職證明書及收入證明(源泉徴収票)
  • 僱主推薦信(可選,有助於審查)
  • 在日親屬相關證明(如有)
  • 日本人/永住者配偶申請者須附婚姻證明及配偶在留卡

申請地點

居住地管轄的地方入國管理局

申請流程

  1. 1確認自身是否滿足居住年限及其他基本條件
  2. 2整理收集近5年的稅務、社保、居住記錄等材料
  3. 3向居住地管轄的地方入管局提交申請
  4. 4審查時間較長,目前平均天數見本頁入管局資料
  5. 5入管局可能發出補充材料或說明要求(追加資料)
  6. 6獲批後更換在留卡,在留資格變更為"永住者"
  7. 7永住卡須每7年更新一次(更換照片及有效期,資格本身無期限)

永住許可審查時間

基於法務省官方統計的平均處理天數,截至 2026年7月。

永住許可申請
在日境內遞交永住許可申請至取得結果的平均天數。
310.2天
31 月均值: 297.9 天

數值含等待補充資料的時間;不含不許可處分與撤回申請。

更新 / 變更的「告知日數」包含審查結束到入管局領取許可的等待時間。

查看完整 COE 處理時間與月度趨勢 →

就勞限制

無任何就勞限制。可從事任何合法工作,包括經營企業。

家屬隨行

永住者的配偶可申請「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簽證,享有完全的就勞自由。子女在日本出生不會自動取得永住,須在出生後 30 日內申請在留資格取得,可申請永住許可或「永住者の配偶者等」。

續簽與延期

永住資格本身無期限限制,無需更新。但在留卡有效期為7年(16歲以上),需要定期更換在留卡。離開日本超過1年(無再入國許可)或超過5年(有再入國許可)可能失去永住資格。

注意事項

  • ⚠審查期間極長(目前平均天數見本頁入管局資料),甚至可能超過 1 年,需有耐心
  • ⚠納稅和年金繳納記錄必須完美——任何逾期都可能導致拒簽
  • ⚠交通違章(如超速罰款)也會被審查,多次違章影響結果
  • ⚠離開日本時間過長可能被認為生活重心不在日本而拒簽
  • ⚠虛假申報是永久拒簽的主要原因

實用建議

  • →提前2-3年開始準備:確保稅金、年金、保險全部按時繳納
  • →準備好身元保證人(日本人或永住者),通常需要其提供納稅證明
  • →申請前確保最近5年無犯罪記錄和嚴重交通違章
  • →高度人才簽證持有者通過積分加速是最快獲得永住的途徑

常見問題

2026 年 10 月 1 日修訂的永住指南改了什麼?▾
入管局全面修訂了《永住許可指南》。2027 年 4 月 1 日起提出的申請:配偶特例改為婚姻 5 年且在日 3 年(原為 3 年且 1 年),日本人・永住者的親生子女等改為在日 3 年(原為 1 年);須持有現有在留資格的最長在留期間(在留期間「3 年」不再按最長處理);企業內轉勤的年數不再計入就勞類 5 年;並新增日語能力(B1)、對日本制度和規則的理解、年金預計領取額、學齡子女入學、出境時間等審查。家庭年收入標準(高於同人數日本家庭的平均收入)和「不成為公共負擔」兩項,2026 年 4 月 1 日以後提出、10 月 1 日仍在審查中的申請也適用。原則 10 年的要求和高度人才特例(1 年、3 年)不變。
永住申請最容易被拒絕的原因是什麼?▾
主要原因包括:①納稅或社會保險有拖欠記錄(過去拖欠後補繳的,原則上也算不利);②在留期間有罰金刑等違法記錄,或住址申報等入管法義務未履行;③離日時間過長(新指南:申請前 10 年內無合理理由單次離日 6 個月以上,或累計 2 年 6 個月以上);④家庭收入達不到同人數日本家庭的平均水準;⑤提交的理由書缺乏說服力;⑥在留卡更新或就職通知手續有遺漏。
中途離開日本會影響居住年限計算嗎?▾
新指南(2027 年 4 月 1 日起提出的申請適用)給出了明確標準:申請前 10 年內,無合理理由單次離開日本 6 個月以上,或累計離開 2 年 6 個月以上,原則上為不利因素。另外,出境時未辦視為再入國或再入國許可,在留資格當場失效,年限須重新計算。
永住者和日本國籍有什麼區別?▾
永住者仍為外國國籍,需持護照入境,無日本選舉權,續簽護照須依照本國規定。但在日本生活方面幾乎無限制:可自由就業、開公司、無需報告工作變動,且無需定期續簽在留資格(每7年更新在留卡)。
取得永住後還需要做什麼手續?▾
須每7年至入管局更新在留卡(照片及有效期更新,資格本身終身有效)。搬家時須在14日內辦理住所變更登入。此外,出入境時仍需使用本國護照,護照過期須及時更新。
永住申請被拒後可以再申請嗎?▾
可以。被拒後通常需要解決導致被拒的問題(如補繳稅款、等待納稅記錄改善、增加收入等),再重新提交申請。建議拒絕後諮詢專業行政書士或弁護士,瞭解被拒原因並改善後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