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特定活動(Designated Activities)子類別。 全部 20 餘種子類型請參見 特定活動簽證匯總頁。
HSP 家屬特定活動在留資格將日本入管法體系中最具價值的兩項家屬端權利打包,專為高度專門職(HSP)持有人保留。持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或其他多數工作簽證者均無法享有,這是許多符合技人國條件的專業人才仍選擇進行 HSP 資格認定的重要原因。
全職配偶(告示 34 號)
常規家族滯在(Family Stay)身份下,配偶僅可憑資格外活動許可每週兼職 28 小時——對雙方都有專業職業的國際流動家庭而言限制過嚴。HSP 全職配偶特定活動則徹底取消了這一上限:配偶可以相當於研究、教育、教授、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興行、醫療、法律・會計業務等身份全職工作。配偶須具備與具體職位相匹配的學歷或經驗背景,但無需獨立滿足工作簽證的資格——由 HSP 持有人的身份提供擔保。
這在實務上是一項明顯的招聘端優勢:日本僱主無須單獨為 HSP 持有人的配偶辦理工作簽證即可錄用,大幅降低行政阻力。對雙職業夫婦而言,此優勢常常是選擇 HSP 而非技人國的決定性因素。
父母(告示 37 號)
父母子類別較為罕見且定義窄。允許 HSP 持有人的父母——或其配偶的父母,但不能兩邊同時——赴日居住,明確用於撫養 7 歲以下子女,或在配偶妊娠、分娩及產後恢復期間提供家屬支援。HSP 家庭須證明年收入 ≥ 800 萬日圓,父母須在經濟上依賴該家庭。
這在日本移民體系中是不尋常的特權——多數在留資格並不為外籍居民的年長父母保留名額——其存在明確旨在減輕育兒負擔,以免 HSP 持有人因缺乏大家庭支援而離開日本前往更方便的國度。子女年滿 7 歲、緊急支援理由消失後,父母在留資格即告終止。
兩個子類別均與主 HSP 身份掛鉤。若 HSP 身份因積分下降、退出僱傭或轉換簽證等原因結束,家屬在留資格亦隨之終止。為了長期穩定,慣常路徑是主申請人 HSP → 永住,之後家屬通過其他在留資格(永住者的配偶者、永住者等)繼續在日。
適用對象
- ✓希望擺脫家族滯在每週 28 小時上限、全職工作的 HSP 配偶
- ✓需要協助撫養幼兒或在配偶妊娠・產後提供支援的 HSP 持有人或其配偶的父母
- ✓夫妻雙方都希望在日本發展職業生涯的雙職業國際家庭
- ✓因家屬端權利而選擇 HSP(而非技人國)的外籍人才
- ✓將多世代家庭遷居日本的資深專業人士
申請條件
- •(a)全職配偶(告示 34 號):主申請人須持高度專門職 1 號或 2 號;配偶工作須屬於研究、教育、教授、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興行、醫療、法律・會計業務、經營・管理等認可類別;配偶須具備與職位相匹配的學歷或經驗
- •(a)全職配偶:工作時間不受限制(可全職,不受家族滯在每週 28 小時限制)
- •(b)父母(告示 37 號):主 HSP 持有人與配偶的家庭年收入 ≥ 800 萬日圓
- •(b)父母:至少有一名 7 歲以下子女,或配偶正在妊娠・產後需家屬支援
- •(b)父母:只可選擇主申請人或配偶一方的父母居住(不能同時兩邊)
- •(b)父母:父母須至少在經濟上依賴 HSP 家庭
入管局手續費、行政書士代辦費以及該簽證類型的全部費用明細。
所需文件
- 有效護照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 主 HSP 持有人在留卡影本與 HSP 評分表
- 結婚・出生・家屬關係證明(附日文翻譯)
- (全職配偶)配偶學位證、履歷及日本僱主錄用通知或合約
- (父母)家庭收入證明(源泉徵收票),顯示 ≥ 800 萬日圓
- (父母)子女戶口謄本或出生證明(證明年齡 7 歲以下)或母子健康手冊等妊娠證明
- (父母)聲明選擇主申請人方還是配偶方父母(一方)居住
- 近 3 個月內拍攝的證件照(4cm × 3cm)
申請流程
- 1主 HSP 持有人須保持高度專門職(1 號或 2 號)身份
- 2確認所申請子類別(a 全職配偶或 b 父母)及其要求
- 3準備婚姻、家屬關係證明;父母類還需家庭收入與子女年齡文件
- 4在日本地方入管局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通常由 HSP 持有人作為申請人)
- 5家屬在本國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 6入境日本,在機場領取在留卡;全職配偶可開始全職就業;父母可開始育兒或產後支援
- 7主 HSP 延長或變更在留資格時,家屬在留資格須相應更新
- 8主 HSP 離開日本、轉出 HSP 或獲得永住時,家屬本在留資格即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