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特定活動(Designated Activities)子類別。 全部 20 餘種子類型請參見 特定活動簽證匯總頁。
家事使用人(Domestic Helper)特定活動在留資格是一個與僱主身份深度綁定的小眾簽證,僅圍繞三類擔保人設計:赴日的外交與領事官員;高度專門職(HSP)簽證持有者——其收入與家庭狀況足以支持家政支援;以及 J-Skip 認定的特別高度人才——沒有家庭收入下限。除此三類外,日本法律框架內不存在將外籍家政人員引入日本的合法通道。
外交官等的家事使用人
本子類別的最初形態,家政人員隨外交與領事官員進入日本,在留資格與外交官的外交或公用身份掛鉤。通常家政人員在外交官赴日前已受僱,或通過既定的領事家庭僱傭安排進入。在留期限與外交官本人保持一致。
高度專門職外國人的家事使用人
HSP 子類別是非外交類最常見的情形。條件嚴格:擔保方 HSP 持有人須年收入 ≥ 1000 萬日圓,家庭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配偶因工作或疾病不能承擔家務、有 13 歲以下子女、有需要介護的家屬。政策目的是避免因家庭負擔導致高價值外籍人才流失。月薪參考 ≥ 20 萬日圓,食宿通常另行提供。
特別高度人材(J-Skip)外國人的家事使用人
J-Skip(2023 年設立)的家事使用人沒有家庭收入下限,也不要求有 13 歲以下子女等家庭條件:家庭年收入不足 3,000 萬日圓時只能僱 1 名,3,000 萬日圓以上可僱 2 名。家事使用人須年滿 18 歲、月薪 20 萬日圓以上,並能用僱主使用的語言進行日常會話。
對家政人員而言,各子類別下的實務情形一致:年滿 18 歲、有以往家政服務經驗、與僱主簽訂符合日本勞動基準的正式合約、職務嚴格限定於僱主家庭內部家事勞務。不可攜帶家屬。在留期限與僱主在留期限掛鉤,僱主離日或喪失擔保身份時,家政人員在留資格隨之結束。由於與僱主身份緊密綁定,本簽證向其他在留資格的轉換較為罕見。
適用對象
- ✓受僱於赴日外交官或領事官員的外籍家政人員
- ✓受僱於符合收入門檻的高度專門職(HSP)簽證持有者的家政人員
- ✓受僱於特別高度人材(J-Skip)簽證持有者的家政人員
- ✓有海外家政工作經驗的菲律賓、印尼等東南亞家政服務人員
- ✓有幼兒、需要介護家屬或家務繁重的僱主家庭
申請條件
- •(a)外交類:僱主持外交或公用在留資格;家政人員在僱主赴日前已受僱(或符合同等認可條件)
- •(b)HSP 類:僱主持高度專門職在留資格,年收入 ≥ 1000 萬日圓;配偶因工作或疾病不能承擔家務,或有 13 歲以下子女,或有需要介護的家屬
- •(c)特別高度人材(J-Skip)類:僱主為 J-Skip 認定的特別高度人才;沒有家庭收入下限,家庭年收入不足 3,000 萬日圓時只能僱 1 名,3,000 萬日圓以上可僱 2 名
- •家政人員須年滿 18 歲
- •家政人員須有以往家政服務經驗(通常 1 年以上)
- •月薪不低於 20 萬日圓(參考標準,實際依合約)
- •職務嚴格限於僱主家庭內部家事勞務
- •不得另兼其他工作
入管局手續費、行政書士代辦費以及該簽證類型的全部費用明細。
所需文件
- 有效護照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 僱主在留卡及在留資格(外交 / 高度專門職 / J-Skip)證明影本
- 僱主收入證明(源泉徵收票、薪資單)
- 僱主與家政人員之間的僱傭合約(含日文翻譯)
- 家政人員以往工作經歷證明(既往僱傭證明)
- 家庭條件證明(子女出生證明、配偶工作證明或家屬介護證明)
- 近 3 個月內拍攝的證件照(4cm × 3cm)
- 僱主需要外籍家政人員的理由說明書
申請流程
- 1確認僱主持有所需在留資格(外交 / 高度專門職 / J-Skip)並滿足收入與家庭條件
- 2起草僱傭合約:薪資(月 ≥ 20 萬日圓)、工作時間、職務與食宿安排
- 3僱主在日本地方入管局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
- 4獲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家政人員在本國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 5家政人員入境日本,在機場領取在留卡(期限與僱主掛鉤)
- 6僅在僱主家庭從事家事勞務
- 7僱主在留資格變更或到期時,家政人員在留資格通常須相應更新或終止
- 8延長申請須在家政人員在留期限到期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