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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使用人(家政人員)簽證

特定活動在留資格,面向受僱於外交官、高度專門職或特別高度人材家庭的外籍家政人員

需辦 COE(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單次在留期間: 與僱主在留期限掛鉤(高度專門職/J-Skip 最長 5 年)可續簽(符合條件可持續)

屬於特定活動(Designated Activities)子類別。 全部 20 餘種子類型請參見 特定活動簽證匯總頁。

家事使用人(Domestic Helper)特定活動在留資格是一個與僱主身份深度綁定的小眾簽證,僅圍繞三類擔保人設計:赴日的外交與領事官員;高度專門職(HSP)簽證持有者——其收入與家庭狀況足以支持家政支援;以及 J-Skip 認定的特別高度人才——沒有家庭收入下限。除此三類外,日本法律框架內不存在將外籍家政人員引入日本的合法通道。

外交官等的家事使用人

本子類別的最初形態,家政人員隨外交與領事官員進入日本,在留資格與外交官的外交或公用身份掛鉤。通常家政人員在外交官赴日前已受僱,或通過既定的領事家庭僱傭安排進入。在留期限與外交官本人保持一致。

高度專門職外國人的家事使用人

HSP 子類別是非外交類最常見的情形。條件嚴格:擔保方 HSP 持有人須年收入 ≥ 1000 萬日圓,家庭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配偶因工作或疾病不能承擔家務、有 13 歲以下子女、有需要介護的家屬。政策目的是避免因家庭負擔導致高價值外籍人才流失。月薪參考 ≥ 20 萬日圓,食宿通常另行提供。

特別高度人材(J-Skip)外國人的家事使用人

J-Skip(2023 年設立)的家事使用人沒有家庭收入下限,也不要求有 13 歲以下子女等家庭條件:家庭年收入不足 3,000 萬日圓時只能僱 1 名,3,000 萬日圓以上可僱 2 名。家事使用人須年滿 18 歲、月薪 20 萬日圓以上,並能用僱主使用的語言進行日常會話。

對家政人員而言,各子類別下的實務情形一致:年滿 18 歲、有以往家政服務經驗、與僱主簽訂符合日本勞動基準的正式合約、職務嚴格限定於僱主家庭內部家事勞務。不可攜帶家屬。在留期限與僱主在留期限掛鉤,僱主離日或喪失擔保身份時,家政人員在留資格隨之結束。由於與僱主身份緊密綁定,本簽證向其他在留資格的轉換較為罕見。

適用對象

  • ✓受僱於赴日外交官或領事官員的外籍家政人員
  • ✓受僱於符合收入門檻的高度專門職(HSP)簽證持有者的家政人員
  • ✓受僱於特別高度人材(J-Skip)簽證持有者的家政人員
  • ✓有海外家政工作經驗的菲律賓、印尼等東南亞家政服務人員
  • ✓有幼兒、需要介護家屬或家務繁重的僱主家庭

申請條件

  • •(a)外交類:僱主持外交或公用在留資格;家政人員在僱主赴日前已受僱(或符合同等認可條件)
  • •(b)HSP 類:僱主持高度專門職在留資格,年收入 ≥ 1000 萬日圓;配偶因工作或疾病不能承擔家務,或有 13 歲以下子女,或有需要介護的家屬
  • •(c)特別高度人材(J-Skip)類:僱主為 J-Skip 認定的特別高度人才;沒有家庭收入下限,家庭年收入不足 3,000 萬日圓時只能僱 1 名,3,000 萬日圓以上可僱 2 名
  • •家政人員須年滿 18 歲
  • •家政人員須有以往家政服務經驗(通常 1 年以上)
  • •月薪不低於 20 萬日圓(參考標準,實際依合約)
  • •職務嚴格限於僱主家庭內部家事勞務
  • •不得另兼其他工作
💴
簽證費用

入管局手續費、行政書士代辦費以及該簽證類型的全部費用明細。

所需文件

  • 有效護照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 僱主在留卡及在留資格(外交 / 高度專門職 / J-Skip)證明影本
  • 僱主收入證明(源泉徵收票、薪資單)
  • 僱主與家政人員之間的僱傭合約(含日文翻譯)
  • 家政人員以往工作經歷證明(既往僱傭證明)
  • 家庭條件證明(子女出生證明、配偶工作證明或家屬介護證明)
  • 近 3 個月內拍攝的證件照(4cm × 3cm)
  • 僱主需要外籍家政人員的理由說明書

申請流程

  1. 1確認僱主持有所需在留資格(外交 / 高度專門職 / J-Skip)並滿足收入與家庭條件
  2. 2起草僱傭合約:薪資(月 ≥ 20 萬日圓)、工作時間、職務與食宿安排
  3. 3僱主在日本地方入管局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
  4. 4獲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家政人員在本國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5. 5家政人員入境日本,在機場領取在留卡(期限與僱主掛鉤)
  6. 6僅在僱主家庭從事家事勞務
  7. 7僱主在留資格變更或到期時,家政人員在留資格通常須相應更新或終止
  8. 8延長申請須在家政人員在留期限到期前提交
下一步

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

確定簽證類型後,第一步是由日本方(雇主/學校/家屬)向入管局申請 COE——拿到 COE 再到使領館換簽證。

常見問題

哪些僱主可以僱用外籍家政人員?▾
僅限三類:(a)持外交或公用在留資格的外交官與領事官員;(b)持高度專門職在留資格、年收入 1000 萬日圓以上且滿足特定家庭條件(幼兒、配偶無法承擔家務、需介護家屬)的外籍人士;(c)J-Skip 認定的特別高度人才(沒有家庭收入下限;家庭年收入 3,000 萬日圓以上可僱 2 名)。一般工作簽證持有者、日本國民、永住者都無法作為擔保方。
為什麼以菲律賓籍為主?▾
菲律賓擁有完善的海外家政人員體系(由移工部監管)、英語能力與服務國際家庭的經驗。印尼也較為常見,尤其是傾向特定語言或飲食習慣的家庭。日本法律並無國籍限制——這是市場與技能供給的結果。
家政人員可以攜帶家屬嗎?▾
不可以。家事使用人在留資格不含家屬條款。如有配偶或子女,須以獨立簽證入境(短期滯在訪問或各自獨立在留資格)。
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參考標準為月 20 萬日圓(不含食宿,食宿通常由僱主提供)。HSP 與 J-Skip 僱主的實際薪資通常高於此。合約須符合日本勞動基準,包括加班、休息日及適用的社會保險義務。
可以同時為多個家庭工作嗎?▾
不可以。在留資格僅允許在指定僱主家庭工作。兼職或第二份工作不被允許。如需更換僱主,須由新僱主重新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
可否通往永住?▾
理論上計入永住所需的 10 年總居住時長,但家政人員服務通常不計入多數永住申請所需的 5 年工作簽證子集。本簽證一般不被視為永住通道——它與僱主身份掛鉤,僱主身份結束則隨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