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動(Designated Activities)子類之一。 長期觀光簽證對應特定活動告示第 40 號,是日本兜底性在留資格「特定活動」下 20+ 子類之一。完整子類清單請參見 特定活動簽證總覽頁,相似但允許遠距工作的替代方案是 數位遊牧簽證(第 53 號)。
長期觀光簽證(観光・保養等を目的とする長期滞在者)是日本為來自特定免簽國家的富裕旅客設立的休閒長期滯在簽證。依特定活動告示第 40 號運用,將標準短期滯在的 90 天延長至最長 1 年——初次 6 個月 + 延長 1 次 6 個月,適用於觀光、保養(保養)、文化活動。它明文不是就勞簽證,也不是遠距工作簽證——包括為海外雇主遠距辦公在內的一切有償活動均被禁止。這與新設的數位遊牧簽證(特定活動告示第 53 號)形成鮮明對比,後者上限 6 個月但允許遠距辦公。
資格條件在三方面都頗為嚴格。國籍須在外務省公布名單內——基本上是較富裕的 OECD 經濟體加若干亞洲國家,名單定期更新。資金能力須出示 3000 萬日圓(約 20 萬美元)以上流動資產證明——銀行存款、投資帳戶或同等憑證(如日籍擔保人)。全程必須加入民間健康或旅行保險;此在留資格明文禁止加入日本國民健康保險,因為本簽證的制度前提是申請人自籌資金、不參與國內就業體系。
實務上,本簽證適合希望按自己節奏長住日本的退休人士與休閒旅行者——春天京都賞櫻、夏天北阿爾卑斯徒步、秋天東北賞楓、冬天北海道滑雪、全年的溫泉巡禮、長期的茶道華道興趣研修等。主申請人的配偶可以同簽證同行,但子女不在適用範圍內,子女需另行申請簽證。本簽證 1 年期滿後不可再延長——期滿即須離境,重新申請通常預期需經過冷靜期。此在留期間無法計入永住——它是長假簽證,而非定居路徑。
適用對象
- ✓來自西方及亞洲免簽富裕國家、希望在日長期休閒的退休人士
- ✓計劃長期文化體驗(溫泉、賞櫻賞楓、茶道華道興趣研修)的夫婦
- ✓跟隨溫泉、spa、鄉村療養路線深度遊的養生旅行者
- ✓以日本為長期據點的高爾夫、滑雪、自行車等運動旅遊者
- ✓約 50 個免簽國中短期滯在 90 天不夠用的國籍持有人
申請條件
- •持外務省指定國籍(主要為西方及部分亞洲免簽國——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德國、法國等)
- •流動資產 3000 萬日圓以上(2026 年匯率約 20 萬美元),通常須銀行存款證明、投資帳戶證明或擔保人
- •全程加入民間旅行或國際健康保險
- •不得加入日本國民健康保險(此在留資格明文禁止)
- •在日活動嚴格限於觀光、保養(保養)、文化活動——禁止任何有償工作、商業或經營活動
- •護照有效期需涵蓋預計在留期間
- •無犯罪記錄、無入管違規記錄
入管局手續費、行政書士代辦費以及該簽證類型的全部費用明細。
所需文件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W 表格),在留資格填寫「特定活動」
- 有效護照
- 流動資產 3000 萬日圓以上的證明(銀行存款證明、投資帳戶證明或同等文件,一般要求過去 1 年記錄)
- 涵蓋全程的民間健康保險/旅行保險證書
- 詳細旅行與活動計畫(行程、城市、活動類型)
- 在日住宿證明(租約、飯店預訂或身元保證人出具的證明)
- 配偶同行者:結婚證書
- 近 3 個月內拍攝的證件照(4cm × 3cm)
申請流程
- 1確認本人國籍在外務省公布的適用國家名單內
- 2準備 3000 萬日圓以上資產證明,並購買涵蓋全程的民間健康保險
- 3撰寫詳細活動計畫並安排住宿
- 4在日本地方入管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通常委託日本行政書士)
- 5在本國日本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
- 6入境日本,在機場領取在留卡(首次 6 個月)
- 7如需繼續停留,在 6 個月屆滿前申請 1 次延長至 1 年
- 81 年期滿前須離開日本(此簽證不可再延長,須先出境方可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