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動(Designated Activities)子类之一。 医疗滞在签证对应特定活動告示第 25 号(患者)与第 26 号(陪同者),是日本兜底性在留资格「特定活动」下 20+ 子类中的两类。完整子类清单请参见 特定活动签证总览页。
医疗滞在签证(医療滞在)是日本为赴日就医的外籍患者专设的在留资格。2011 年正式制度化,是日本打造地区医疗旅游枢纽战略的一部分,由特定活動告示第 25 号(患者)和第 26 号(陪同家属或看护人)两条规定分别适用。与短期滞在旅游签不同,医疗滞在允许长期停留以完成复杂治疗——从晚期癌症、心脏外科手术,到器官移植和长期康复——且只要治疗持续即可反复更新。
申请资格并不以国籍或收入为准,而是完全依赖日本医疗机构(病院)出具的材料。医院须开具接收书,载明诊断、预定治疗方案和预计在留期间;申请人须证明有能力支付费用,可通过银行存款、担保人或医院预交款等方式。由于海外患者自行对接日本医院在实务上困难重重,多数人会委托外务省认证的医疗渡航支援企业(医療渡航支援企業),由其负责医院联络、翻译、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等全程事务。在留期间根据治疗计划核发 3 个月、6 个月或最长 1 年,持续治疗可反复更新,无总年限上限。
根据第 26 号,每位患者可携带一名陪同者(同伴者),通常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陪同者签证仅限用于照顾患者,严禁任何有偿工作。需注意,医疗滞在年限虽可计入永住所需的「连续 10 年在日居住」,但无法计入「就劳资格 5 年」子项,故实务上难以通向永住。长期需留日的患者通常需转为其他在留资格——最常见的是转为基于其他告示的特定活動,或与日籍人士结婚后转为家族系签证。
适用人群
- ✓赴日接受高级癌症治疗、心血管外科、器官移植等专科手术的外籍患者
- ✓需要长期康复或术后护理的患者
- ✓陪同患者的家属或专业看护人(每位患者限一名,告示第 26 号)
- ✓通过 Medical Excellence Japan 项目由海外医生转诊至日本专科医生的患者
- ✓本国医疗水平无法满足治疗需求的非日籍人士
申请条件
- •日本医疗机构(病院)出具的接收书,载明诊断、治疗计划及预计治疗期
- •支付医疗费用与生活费的资金证明(银行流水、担保人证明或医院预交款收据)
- •与外务省认证的医疗渡航支援企业签约,或具备同等支援条件
- •覆盖治疗期的旅行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
- •不在日本从事任何有偿工作或经济活动
- •患者及陪同者均持有效护照
- •陪同者须提供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户籍、结婚证)或专业看护合同
入管局手续费、行政书士代办费以及该签证类型的全部费用明细。
所需材料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W 表格),在留资格填写「特定活動」
- 有效护照
- 日本医疗机构出具的接收书(载明诊断、治疗计划、预计在留期间)
- 医疗渡航支援企业的身份证明(如委托支援企业)
- 资金证明(覆盖治疗费及生活费)
- 医疗保险或旅行保险证书
- 陪同者: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 近 3 个月内拍摄的证件照(4cm × 3cm)
申请流程
- 1联系日本医院或医疗渡航支援企业,预约初诊或远程咨询
- 2取得医院接收书(载明诊断与治疗计划)
- 3准备资金证明,必要时安排担保人或支援企业
- 4在日本地方入管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通常由支援企业代办)
- 5在本国日本大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
- 6入境日本,在机场领取在留卡
- 7期限届满前如治疗仍在进行,持更新后的医疗证明申请在留期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