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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使用人(家政工)签证

特定活动在留资格,面向受雇于外交官、高度专门职或特别高度人材家庭的外籍家政工人

需办 COE(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单次在留期间: 与雇主在留期限挂钩(高度专门职/J-Skip 最长 5 年)可续签(符合条件可持续)

属于特定活动(Designated Activities)子类别。 全部 20 余种子类型请参见 特定活动签证汇总页。

家事使用人(Domestic Helper)特定活动在留资格是一个与雇主身份深度绑定的小众签证,仅围绕三类担保人设计:赴日的外交与领事官员;高度专门职(HSP)签证持有者——其收入与家庭状况足以支持家政支援;以及 J-Skip 认定的特别高度人才——没有家庭收入下限。除此三类外,日本法律框架内不存在将外籍家政工引入日本的合法通道。

外交官等的家事使用人

本子类别的最初形态,家政工随外交与领事官员进入日本,在留资格与外交官的外交或公用身份挂钩。通常家政工在外交官赴日前已受雇,或通过既定的领事家庭雇佣安排进入。在留期限与外交官本人保持一致。

高度专门职外国人的家事使用人

HSP 子类别是非外交类最常见的情形。条件严格:担保方 HSP 持有人须年收入 ≥ 1000 万日元,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配偶因工作或疾病不能承担家务、有 13 岁以下子女、有需要介护的家属。政策目的是避免因家庭负担导致高价值外籍人才流失。月薪参考 ≥ 20 万日元,食宿通常另行提供。

特别高度人材(J-Skip)外国人的家事使用人

J-Skip(2023 年设立)的家事使用人没有家庭收入下限,也不要求有 13 岁以下子女等家庭条件:家庭年收入不足 3,000 万日元时只能雇 1 名,3,000 万日元以上可雇 2 名。家事使用人须年满 18 岁、月薪 20 万日元以上,并能用雇主使用的语言进行日常会话。

对家政工而言,各子类别下的实务情形一致:年满 18 岁、有以往家政服务经验、与雇主签订符合日本劳动基准的正式合同、职务严格限定于雇主家庭内部家事劳务。不可携带家属。在留期限与雇主在留期限挂钩,雇主离日或丧失担保身份时,家政工在留资格随之结束。由于与雇主身份紧密绑定,本签证向其他在留资格的转换较为罕见。

适用人群

  • ✓受雇于赴日外交官或领事官员的外籍家政工
  • ✓受雇于符合收入门槛的高度专门职(HSP)签证持有者的家政工
  • ✓受雇于特别高度人材(J-Skip)签证持有者的家政工
  • ✓有海外家政工作经验的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家政服务人员
  • ✓有幼儿、需要介护家属或家务繁重的雇主家庭

申请条件

  • •(a)外交类:雇主持外交或公用在留资格;家政工在雇主赴日前已受雇(或符合同等认可条件)
  • •(b)HSP 类:雇主持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年收入 ≥ 1000 万日元;配偶因工作或疾病不能承担家务,或有 13 岁以下子女,或有需要介护的家属
  • •(c)特别高度人材(J-Skip)类:雇主为 J-Skip 认定的特别高度人才;没有家庭收入下限,家庭年收入不足 3,000 万日元时只能雇 1 名,3,000 万日元以上可雇 2 名
  • •家政工须年满 18 岁
  • •家政工须有以往家政服务经验(通常 1 年以上)
  • •月薪不低于 20 万日元(参考标准,实际按合同)
  • •职务严格限于雇主家庭内部家事劳务
  • •不得另兼其他工作
💴
签证费用

入管局手续费、行政书士代办费以及该签证类型的全部费用明细。

所需材料

  • 有效护照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 雇主在留卡及在留资格(外交 / 高度专门职 / J-Skip)证明副本
  • 雇主收入证明(源泉征收票、工资单)
  • 雇主与家政工之间的雇佣合同(含日文翻译)
  • 家政工以往工作经历证明(既往雇佣证明)
  • 家庭条件证明(子女出生证明、配偶工作证明或家属介护证明)
  • 近 3 个月内拍摄的证件照(4cm × 3cm)
  • 雇主需要外籍家政工的理由说明书

申请流程

  1. 1确认雇主持有所需在留资格(外交 / 高度专门职 / J-Skip)并满足收入与家庭条件
  2. 2起草雇佣合同:薪资(月 ≥ 20 万日元)、工作时间、职务与食宿安排
  3. 3雇主在日本地方入管局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
  4. 4获发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家政工在本国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
  5. 5家政工入境日本,在机场领取在留卡(期限与雇主挂钩)
  6. 6仅在雇主家庭从事家事劳务
  7. 7雇主在留资格变更或到期时,家政工在留资格通常须相应更新或终止
  8. 8延长申请须在家政工在留期限到期前提交
下一步

办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

确定签证类型后,第一步是由日本方(雇主/学校/家属)向入管局申请 COE——拿到 COE 再到使领馆换签证。

常见问题

哪些雇主可以雇用外籍家政工?▾
仅限三类:(a)持外交或公用在留资格的外交官与领事官员;(b)持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年收入 1000 万日元以上且满足特定家庭条件(幼儿、配偶无法承担家务、需介护家属)的外籍人士;(c)J-Skip 认定的特别高度人才(没有家庭收入下限;家庭年收入 3,000 万日元以上可雇 2 名)。一般工作签证持有者、日本国民、永住者都无法作为担保方。
为什么以菲律宾籍为主?▾
菲律宾拥有完善的海外家政工体系(由移工部监管)、英语能力与服务国际家庭的经验。印度尼西亚也较为常见,尤其是倾向特定语言或饮食习惯的家庭。日本法律并无国籍限制——这是市场与技能供给的结果。
家政工可以携带家属吗?▾
不可以。家事使用人在留资格不含家属条款。如有配偶或子女,须以独立签证入境(短期滞在访问或各自独立在留资格)。
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参考标准为月 20 万日元(不含食宿,食宿通常由雇主提供)。HSP 与 J-Skip 雇主的实际薪资通常高于此。合同须符合日本劳动基准,包括加班、休息日及适用的社会保险义务。
可以同时为多个家庭工作吗?▾
不可以。在留资格仅允许在指定雇主家庭工作。兼职或第二份工作不被允许。如需更换雇主,须由新雇主重新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
可否通往永住?▾
理论上计入永住所需的 10 年总居住时长,但家政工服务通常不计入多数永住申请所需的 5 年工作签证子集。本签证一般不被视为永住通道——它与雇主身份挂钩,雇主身份结束则随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