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特定活动(Designated Activities)子类别。 全部 20 余种子类型请参见 特定活动签证汇总页。
HSP 家属特定活动在留资格将日本入管法体系中最具价值的两项家属端权利打包,专为高度专门职(HSP)持有人保留。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或其他多数工作签证者均无法享有,这是许多符合技人国条件的专业人才仍选择进行 HSP 资格认定的重要原因。
全职配偶(告示 34 号)
常规家族滞在(Family Stay)身份下,配偶仅可凭资格外活动许可每周兼职 28 小时——对双方都有专业职业的国际流动家庭而言限制过严。HSP 全职配偶特定活动则彻底取消了这一上限:配偶可以相当于研究、教育、教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兴行、医疗、法律・会计业务等身份全职工作。配偶须具备与具体岗位相匹配的学历或经验背景,但无需独立满足工作签证的资格——由 HSP 持有人的身份提供担保。
这在实务上是一项明显的招聘端优势:日本雇主无须单独为 HSP 持有人的配偶办理工作签证即可录用,大幅降低行政阻力。对双职业夫妇而言,此优势常常是选择 HSP 而非技人国的决定性因素。
父母(告示 37 号)
父母子类别较为罕见且定义窄。允许 HSP 持有人的父母——或其配偶的父母,但不能两边同时——赴日居住,明确用于抚养 7 岁以下子女,或在配偶妊娠、分娩及产后恢复期间提供家属支援。HSP 家庭须证明年收入 ≥ 800 万日元,父母须在经济上依赖该家庭。
这在日本移民体系中是不寻常的特权——多数在留资格并不为外籍居民的年长父母保留名额——其存在明确旨在减轻育儿负担,以免 HSP 持有人因缺乏大家庭支援而离开日本前往更方便的国度。子女年满 7 岁、紧急支援理由消失后,父母在留资格即告终止。
两个子类别均与主 HSP 身份挂钩。若 HSP 身份因积分下降、退出雇佣或转换签证等原因结束,家属在留资格亦随之终止。为了长期稳定,惯常路径是主申请人 HSP → 永住,之后家属通过其他在留资格(永住者的配偶者、永住者等)继续在日。
适用人群
- ✓希望摆脱家族滞在每周 28 小时上限、全职工作的 HSP 配偶
- ✓需要协助抚养幼儿或在配偶妊娠・产后提供支援的 HSP 持有人或其配偶的父母
- ✓夫妻双方都希望在日本发展职业生涯的双职业国际家庭
- ✓因家属端权利而选择 HSP(而非技人国)的外籍人才
- ✓将多世代家庭迁居日本的资深专业人士
申请条件
- •(a)全职配偶(告示 34 号):主申请人须持高度专门职 1 号或 2 号;配偶工作须属于研究、教育、教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兴行、医疗、法律・会计业务、经营・管理等认可类别;配偶须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学历或经验
- •(a)全职配偶:工作时间不受限制(可全职,不受家族滞在每周 28 小时限制)
- •(b)父母(告示 37 号):主 HSP 持有人与配偶的家庭年收入 ≥ 800 万日元
- •(b)父母:至少有一名 7 岁以下子女,或配偶正在妊娠・产后需家属支援
- •(b)父母:只可选择主申请人或配偶一方的父母居住(不能同时两边)
- •(b)父母:父母须至少在经济上依赖 HSP 家庭
入管局手续费、行政书士代办费以及该签证类型的全部费用明细。
所需材料
- 有效护照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 主 HSP 持有人在留卡副本与 HSP 评分表
- 结婚・出生・家属关系证明(附日文翻译)
- (全职配偶)配偶学位证、简历及日本雇主录用通知或合同
- (父母)家庭收入证明(源泉征收票),显示 ≥ 800 万日元
- (父母)子女户口誊本或出生证明(证明年龄 7 岁以下)或母子健康手册等妊娠证明
- (父母)声明选择主申请人方还是配偶方父母(一方)居住
- 近 3 个月内拍摄的证件照(4cm × 3cm)
申请流程
- 1主 HSP 持有人须保持高度专门职(1 号或 2 号)身份
- 2确认所申请子类别(a 全职配偶或 b 父母)及其要求
- 3准备婚姻、家属关系证明;父母类还需家庭收入与子女年龄文件
- 4在日本地方入管局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通常由 HSP 持有人作为申请人)
- 5家属在本国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
- 6入境日本,在机场领取在留卡;全职配偶可开始全职就业;父母可开始育儿或产后支援
- 7主 HSP 延长或变更在留资格时,家属在留资格须相应更新
- 8主 HSP 离开日本、转出 HSP 或获得永住时,家属本在留资格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