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特定活动(Designated Activities)子类别。 全部 20 余种子类型请参见 特定活动签证汇总页。
业余运动员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的设立,是为了让外籍运动员能够在其活动尚未达到兴行(演艺)签证所要求的职业付薪标准时,仍可在日本进行训练和比赛。现实覆盖范围相当广泛:加入大学队或企业队的橄榄球选手、社会人棒球联赛的候补球员、B League 青训营的篮球选手、道场中修习柔道与空手道的练习者、备战国际比赛的田径选手,以及越来越多隶属于日本认可机构的业余电竞选手。
法律架构并不复杂。日本国内的业余体育团体(学校队、企业队、国家协会、训练中心)正式邀请运动员,并对活动计划及其生活费提供担保。申请人须证明真实的运动背景(协会注册、比赛成绩、教练推荐信),活动本身须以体育为核心,不得并行与体育无关的有偿工作。报酬仅限于交通、住宿、餐饮等合理支出与小额补助,一旦超过职业薪酬水准,案件即应以兴行签证重新审查。
标准在留期限 1 年,只要活动与接收机构持续存在便可延长。特定活动另一告示允许运动员的配偶和子女以家属身份同行,但家属身份不可从事工作。运动员若日后签下职业合同,应在开始付薪比赛前变更为兴行;若退役后从事教练或管理工作,则视岗位情况转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或教授签证更为合适。
适用人群
- ✓加入日本俱乐部、学校或企业体育队的外籍橄榄球、棒球、篮球、足球等团体项目业余运动员
- ✓柔道、空手道、剑道、相扑、拳击、田径、游泳或业余电竞等个人项目选手
- ✓因无职业付薪合同而不符合兴行(演艺)签证条件的运动员
- ✓由本国协会派往日本训练中心训练的运动员
- ✓根据另一告示同行的运动员配偶与子女
申请条件
- •接收机构须为日本认可的业余体育俱乐部、学校队、企业队或训练中心
- •申请人须有可证明的运动背景(比赛成绩、协会注册、教练推荐信)
- •活动须以体育为核心(训练、比赛、交流指导),不得兼任与体育无关的有偿工作
- •报酬仅限于差旅、食宿、补助等合理范围,不得达到职业薪酬水平
- •日本接收机构须保障运动员在日期间的生活费与活动计划
- •无入管违规或犯罪记录
- •有效护照
💴
签证费用
入管局手续费、行政书士代办费以及该签证类型的全部费用明细。
所需材料
- 有效护照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 活动计划书(训练日程、比赛安排、期间说明)
- 申请人与日本接收机构之间的合同或协议
- 接收机构注册与活动实绩证明(公司登记簿、协会隶属证明)
- 申请人运动经历证明(成绩证明、本国协会注册证、媒体报道等)
- 在日期间生活费保障证明(接收机构保证书或个人资金证明)
- 近 3 个月内拍摄的证件照(4cm × 3cm)
申请流程
- 1与日本接收机构(俱乐部、学校、协会)确认其愿意作为特定活动申请的担保方
- 2准备活动计划书、运动经历材料及接收机构保证文件
- 3由接收机构在日本地方入管局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
- 4获发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在本国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
- 5入境日本,在机场领取在留卡(通常 1 年)
- 6仅从事获批活动计划内的体育相关活动
- 7如需继续与同一机构活动,须在到期前 2-3 个月申请延长
- 8若签下职业合同,在开始付薪比赛前,须将在留资格变更为兴行
常见问题
业余运动员签证与兴行(演艺)签证有何区别?▾
兴行(演艺)签证面向 J League、日本职业棒球、B League 等签下领薪合同的职业运动员与表演者。业余运动员特定活动则针对未领取职业薪酬、以俱乐部、学校或协会为接收机构的训练与比赛。一旦收入达到职业水平,须转为兴行签证。
家属可以同行吗?▾
可以。特定活动下另有独立告示,允许业余运动员的配偶和子女随行,前提是主申请运动员的接收机构能够保障家属在日生活费。家属在此身份下不可从事工作。
哪些运动项目适用?▾
并无固定清单。橄榄球、棒球、篮球、足球、排球、柔道、空手道、剑道、相扑、田径、游泳、自行车、滑雪、武道以及业余电竞都曾获批准。审查要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日本接收机构(俱乐部、学校、协会)与正当的业余体育活动。
可以停留多久?▾
默认 1 年,可按年度继续更新,只要接收机构和活动计划持续存在即可。与 J-Find 不同,本身并无硬性上限,但延长取决于是否能持续证明正当的业余体育活动。
能获得报酬吗?▾
仅限于业余水平。差旅、住宿、餐饮报销与小额补助可接受。职业水准的固定薪酬会触发转为兴行签证。赞助费与奖金须逐案判断,金额较大时建议咨询行政书士或入管专家。
之后能否转为工作签证?▾
可以。转入职业合同的选手应变更为兴行签证。退役后在日本机构担任教练或管理工作的人员,若符合学历和经验要求,可转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人国)。变更在日本地方入管局办理,无需出境。